第二十六条

有效

农业机械驾驶证丢失或者损毁,农业机械驾驶人申请补发的,应当向原核发的农机监理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农机监理机构经与农业机械驾驶操作证件档案核实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