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农业机械管理第二十三条有效禁止驾驶拖拉机、耕整机从事客运。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载物、载人不得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人数;(二)挂车、自卸车厢内不得载人;(三)载物尺寸应当符合装载规定,禁止人、货混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