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推广使用、社会化服务、科研开发、质量保障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