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技术市场管理机关第六条有效各级市场监督管理、财政、税务、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参与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