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各部门建立的技术开发机构(包括各类科技开发中心、民营科技型机构、技术交流站、技术推广站),经自治区技术市场主管机关核准,其技术贸易收入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