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条例/第三章 技术贸易活动管理第十五条有效技术商品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与技术鉴定证书或者其他有关技术证明文件相一致。承办技术商品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