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技术商品的广告宣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广告内容必须与技术鉴定证书或者其他有关技术证明文件相一致。

承办技术商品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