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国内外经济组织和个人投资建设、经营港口以及与港口相配套的航道、铁路、公路、给排水、供电、通信、防污处理、仓储等设施,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