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已修改从事客运货运代理、运输信息服务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必要的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二)有相应的业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四)有明确的工作规范、业务流程等。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