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除按时出席代表大会,认真行使代表的权利外,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任务是:

(一)学习宪法、法律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水平;

(二)根据人民代表大会的议题持代表证开展视察,为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做好准备;

(三)贯彻落实人民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积极参加主席团组织的各项代表活动,密切联系选民,听取选民的意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

(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决议、决定,向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