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使用商品条码必须向省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注册,填写《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注册登记表》,并提供营业执照或者相关合法经营资质证明。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