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商品条码管理条例/第四章 服务、保障与监督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可以查验印制、使用商品条码单位和个人的有关证书,并对商品条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