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五十四条有效本条例所称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是指精神卫生专科医疗机构和其他设有精神科的医疗机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