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协助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监测、评估,为教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培训提供支持。

鼓励和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以及科研机构研究未成年人心理行为问题的心理、物理、药物、艺术等特色治疗方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