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精神卫生条例/第二章 心理健康促进与精神障碍预防第十七条有效公民应当重视自身心理健康,学习心理健康知识,参与心理健康促进活动,增强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家庭成员之间应当相互关爱,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关注心理健康状况,提高精神障碍预防意识和能力;发现家庭成员可能患有精神障碍的,应当帮助其及时就诊,照顾其生活,做好看护管理。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