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六章 发言和表决第三十六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认真准备审议意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发言的内容,应当围绕审议的议题,不作与审议内容无关的发言,确保审议质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可以围绕审议议题,向会议提供书面发言材料。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