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四章 听取和审议报告第二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组应当及时提出执法检查报告,由执法检查组向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作执法检查报告。地方法规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6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