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依法行政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是本行政区域或者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