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规划、国土、房屋、建设、教育、科技、信息化、旅游等有关管理部门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应当加强对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