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八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依照《广东省城市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处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