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已修改

需要砍伐、迁移、修剪的树木,在市管绿地范围内的,由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在区管绿地范围内的,由所在区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