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绿化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三十条已修改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绿化企业的信用档案,及时公布相关情况,并将企业信用情况作为绿化工程招投标活动和行业监督管理的依据。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8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