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从事建筑经营活动,必须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资质审查手续,并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