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五章 中介服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建设工程实行监理制度。国家和省重点建设工程、重要的民用建设工程和地下工程、成片开发的住宅小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以及发包方不具备工程项目管理条件,未取得项目管理资格证书的建设工程,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监理机构进行监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28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