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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第三章 基层化解

第三十一条

有效

鼓励支持法律工作者、社会志愿者、企业事业单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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