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条例/第三章 基层化解第二十二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协同推进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地方法规 · 承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