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