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电梯安全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