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电梯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对建设工程中电梯机房、井道、底坑等工程的质量监督以及电梯选型配置设计审查的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人履行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查处破坏电梯设施、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加强电梯轿厢内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交通运输、教育、商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电梯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沧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