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