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合作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之间载运的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物品,应当接受海关监管。

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载运的人员应当经设立海关的地点从合作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其他地区,海关根据需要实施检查。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