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低空交通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全市低空交通建设实行统一规划、建设、管理,协调推进低空交通建设中的重大事项。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