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低空交通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依法授权并指导下,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部署光电摄像、无人驾驶航空器监测预警和反制等设备,提升无人驾驶航空器监测预警和反制能力。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当在区域周界设置禁飞管控警示标志,加强巡逻防控,严格禁止违法飞行活动,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