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城镇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第八章 供气、供热设施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因建设工程施工造成供气、供热事故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城镇市政公用设施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并协助进行抢修。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