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安排资金,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

各级财政支持的农业发展和农村建设项目,依法将适宜的项目优先交由符合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