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农村警务工作,完善乡村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整合配优农村平安建设力量,推动平安乡村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强化农村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应急广播、食品、药品、交通、水利、消防、自建房等安全管理责任,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整合有关资源、资金、队伍,最大限度减少自然灾害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及时得到救援救治。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