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第六章 乡村治理第四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健全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培养农村法律明白人,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文化,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