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湿地有害生物调查监测、防治检疫等工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消除有害生物对湿地生态系统的危害。

禁止向湿地引进和放生外来物种;确需引进的,应当进行科学评估,依法取得批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疫。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