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五十条有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应当在备案地开展培训业务,不得采取异地培训、恶意压价、欺骗学员等不正当手段开展经营活动,不得利用非教练车辆从事驾驶培训,不得将教练车交给与教学无关的人员驾驶。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