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客运经营第二十二条有效包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随车携带包车合同,按照约定的时间、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运输,不得招揽包车合同以外的旅客乘车。包车客运除执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下达的紧急包车任务外,其线路一端应当在车籍所在的市(地)。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