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自治区建立健全对重点区域、重要设施、隐蔽工程、要害部位等重要目标的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开展国家安全风险评估,依法划定重要目标安全控制区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实施重要目标保护措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