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农村公路条例/第五章 筹资第三十条有效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应当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