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二章 海洋环境监督管理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人民政府规划、海洋等主管部门,根据全省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应当与市国土空间等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