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海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将海洋环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鼓励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海洋环境保护。

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