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海洋环境保护应当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对重要海洋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海域进行严格保护,建立海洋环境保护与海洋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的海洋环境保护机制。地方法规 · 三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