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地方性法规报请批准、公布和备案第七十二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由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地方性法规公布后,其文本以及有关草案的说明、审议结果报告等,应当及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七台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以及《七台河日报》等在全市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生效日期与公布日期的间隔至少为三十日,但特殊情况除外。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1日第七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