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可以召开代表团团长会议,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听取各代表团的意见,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主席团常务主席也可以就地方性法规案中的重大问题和专业性问题,召集代表团推选的有关代表进行讨论,并将讨论情况和意见向主席团报告。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