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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

第二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应当成立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组成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起草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地方性法规起草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地方性法规起草中的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1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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