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召开立项会议,组织专家逐项听取项目提出单位对立法建议项目的说明,对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立法时机等进行论证,并根据论证情况,拟定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项目,形成立法规划草案和年度立法计划草案。立项会议应当邀请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参加。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