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准备第十七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专项立法计划等形式,统筹安排立法工作。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的需要,按照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的要求,确定立法项目。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负责编制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并按照常务委员会的要求,督促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的落实。地方法规 · 七台河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