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或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的停放、收费、管理和费用的使用办法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对机动车辆有保管要求的,应当与物业服务人另行约定。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