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可以根据物业服务合同向物业服务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及管理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物业服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提前退出的,居(村)民委员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垃圾收集清运实施管理,直至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人,相关费用可以从业主委员会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中列支。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2月1日